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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完成公安申報 建管處怒罰台北大巨蛋「12萬元」 最重斷水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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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台北大巨蛋未依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;台北市建管處今(5)日表示,已主要出入口張貼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」告示,提醒市民注意,同時將依《建築法》裁罰12萬元,並限期要求遠雄集團於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,若逾期未申報,將加重裁罰至30萬元,必要時將勒令停用或採取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。
管處說明,根據《建築法》規定,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,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,並向主管機關申報;台北大巨蛋於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,應於2024年11月2日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,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報,已逾法定期限。
建管處長虞積學強調,公共安全無小事,特別是大型公共集會場所,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,確保市民安全;對於未依規定申報的建築物,將依法處以罰鍰,並要求限期改善。若屆期未改善,將加重處罰,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,並可能採取停止供水、供電等強制措施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105004508-2604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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